工作动态通知公告 福州海关细化十条措施 全力支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

福州海关细化十条措施 全力支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

发布时间:2026.06.11 浏览量:36 通知公告

为进一步支持外贸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,充分发挥跨境电商中转站、倍增器作用,福州海关坚持问题导向、需求导向、效果导向,细化十条措施全力支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。

01、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(9610)商品跨关区退货

规范出口退货商品监管流程,推进以对台为主的跨关区退货业务。加大与商务、税务等部门联系,简化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退税证明,优化福建省辖区注册企业退货手续。

02、推动开展“先查验后装运”试点

结合航线、货运量等业务实际,支持在马尾、平潭等符合条件的业务现场试点开展“先查验后装运”监管模式,适应企业发展需求。

03、扩大总单模式适用范围

优化跨境电商零售出口(9610)作业模式,科学设定布控规则,支持关区内各业务现场统筹发展与安全,自主选择总单、分单作业模式,实现差异化管理、精准化布控。

04、助力提升跨境物流效能

推动地方打造临空、临港跨境电商综合物流中心,支持增开航空货运航线、海运专线。依托智慧化手段提升转关时效,在跨境电商渠道推广“抵港直装”、试点“跨境一锁”模式。支持企业用好海空联运模式,利用台湾地区空运资源拓展跨境物流通道。

05、优化海关监管保障能力

落实跨境电商优先查验、简化申报、取消海外仓备案等便利措施,强化海关知识产权保护,支持企业扩大跨境电商出口,布局海外仓。严格落实出口管制政策,加大出口数据分析,引导企业加强源头收寄管理。

06、丰富“跨境电商+”新模式

推动实施跨境电商“中心仓+前置仓+监管仓”联动作业,将海关监管嵌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,提升监管效能。支持建设跨境电商直播基地,发展“保税仓+直播”等模式。支持平潭丰富跨境电商“保税展示+线下自提”运用场景和网点布局,实现“跨境电商+旅游”线上线下融合发展。

07、建立常态化关企协作机制

深化关企协同共治,加强海关与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在前置拦截、数据对接、信息共享、企业自治等方面的合作。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展AEO认证,落实相关便利措施,推进跨境电商企业“分级分类”管理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加强口岸通关服务保障,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。

08、夯实跨境电商产业基础

配合地方政府加大对头部电商平台、物流企业的引育力度,支持企业建设大型集货仓、分拨中心。支持打造跨境电商服务中心,提供海关政策指导,培养更多专业人才和市场主体。协助地方健全完善跨境电商产业带源头工厂目录,促进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。

09、助力企业合规化发展

联合地方商务、税务、外管等相关部门,综合运用政策宣讲会、关企座谈会、送政策上门等方式,精准推送海关监管政策要点、申报流程与惠企举措,营造跨境电商健康发展浓厚氛围。因地制宜开展国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策、技术法规、标准等专题培训,提高企业合规能力。

10、强化业务监测和政策研究

加强跨境电商业务态势分析,为福建省外贸形势研判提供数据支撑。加强跨境电商政策研究,做好产业、市场、主体、业态等深层次分析,为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做好政策储备。

下一步,福州海关将继续以智慧海关建设、“智关强国”行动为抓手,推动存量与增量政策叠加发力,持续打造“无感通关、智能监管、无事不扰、无处不在”的海关监管新模式,为促进福建外贸稳定增长贡献海关力量。

来源:福州海关12360